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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条件: 1、 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 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