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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共同提交的资料

    1. 买卖双方填写的《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 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3. 交易房产的评估报告。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应为贷款行所认可。

*借款人(购房人)需提供资料

    1. 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地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夫妇双方均出具收入证明为佳)
    2.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明
    3. 若购房人为外省市人,除上述资料外,须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1. 售房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
    2. 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 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契约》)
    4. 如交易房产为上市公房,需出具《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确认通知》
    5. 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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