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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政府的住房政策
香港政府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成立了专门的常设机构--港府房屋署。该署负责制定香港的住房政策,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协调政府建屋发展局与私人建屋发展商之间的关系。住房由以出租为主向出售为主过渡,并推行“资助买楼计划”和“购楼贷款计划”。其核心就是以供应公有住宅的方式就解决中、低等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和繁荣。具体内容是:
1.实行住房建设的福利政策。政府大量投资建设公共住宅,向中、低等收入居民优惠出租和出售。实行福利政策视为使广大居民受惠,而要享受优惠政策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合乎条件的住户,可以租到低租金住房,也可以买倒比市场价便宜45%的公共住房。香港公共住房的租金,与香港一般市价的住宅楼房相比,仅为它的租金的20%-25%。
2.推行住房商品化。香港政府的住宅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安置灾民和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公共住宅,采取低租金、低标准和只租不售的政策;第二阶段是提高标准,实施旧房改造;第三阶段是鼓励个人买房,香港人称“居者有其屋”计划。
3.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体制。香港有一半多住宅楼房是私营房地产商建造的,这些楼房由商人自己管理,香港政府只进行宏观控制。而另一半则为公共住宅,有房屋委员会集中计划、建造和管理,即由房屋委员会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政策。
(二)购楼贷款计划
香港政府于1987年推出的一个计划,建议自1987-2001年的年间一共动用51.25亿元,向市民提供低息贷款来支付楼价首期付款,买入10.25万个楼宇单位。
此项计划是由香港房委会管理,由参与此项计划的有关财政部门和银行提供抵押免息贷款,一资助有意购买住宅的中下等收入家庭支付购房款。申请这项贷款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凡有资格申请“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居民均可申请,即:公共住宅住户、等待分配公共住房登记者、低薪公务员和拆迁户。
(三)香港的供楼业务
香港的供楼大多是按揭贷款供楼,机构房者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楼,然后分年逐月偿还银行贷款。
1.首期付款比例。通常是由购房者按楼宇总价格首次付现金一至二成。
2.贷款额度。根据购房者的首期付款比例,最高为楼价的90%。
3.贷款期限。香港队供楼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既有3至5年的短期贷款,也有十几年甚至百年期的分期还款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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