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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即日起允许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归还政策性住房贷款。申请个人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限内可支取各自帐户内的公积金用于归还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贷款。
根据规定,不论单位或个人的公积金帐户是否处于封闭状态,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凭借款合同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出具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借款人及其配偶凭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等资料,到所属建设银行贷款网点通过柜面还款(内转)的方式,支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借款人原先的还款方式、还款额度不变),而缩短还款时间。2000年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办理时间为8月至12月的每月1日至15日。对于1999年1月1日前采用"等本等息"方式的个人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须改变还款方式、补足利息差额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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