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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北京:39万元公积金个人房贷高限延续到2000年底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外宣布,单笔个人公积金房贷最高贷款额39万元的政策将从原定的今年6月30日延长执行到今年年底,截止时间为2000年12月31日。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处长杨学锋介绍说,与最高贷款额39万元一起延续到今年年底的个人公积金房贷政策还有:
1、在确保还款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个人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不得低于购房款的10%;
2、各经办机构不得拒绝发放30年(含)以内任何期限档次的个人贷款;
3、我市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接到个人贷款申请后,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有关手续,分中心不得拖延发放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4、为满足个人贷款需求,在分中心办理个人贷款有困难,可转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部或归集二部办理,全市凡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否在归集部、归集二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均可在归集部、归集二部申请个人贷款。
杨学锋处长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决定,为提高个人房贷的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接受社会监督,将向社会陆续公布办理个人贷款分中心直属归集部门的业务电话,同时公布中心的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督电话。在个人贷款工作中故意推诿、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经查实的,中心将责成有关分中心及时处理。
据了解,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服务的举报监督电话:676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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