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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8%
近日,北京市房改办发布通知说,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本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8%,外商投资企业(含代表处、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0%。
市房改办的有关负责人说,1995年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除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缴存比例已高于8%的,可维持原缴存比例,但高于8%的单位交存额部分不得列支成本或使用财政资金。
据了解,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住房公积金的列支问题、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资格认定等事项仍按《关于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核立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建(1998)546号)规定执行。
市房改办的有关负责人还说,以后年度如无新的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再调整。